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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病毒流行蔓延 污水必须消毒24小时
发布时间:2011-08-31 00:00:00 阅读:768

 信报讯(记者顾欣)所有接收非典人员诊疗的医院、疗养场所、研究机构、临时监护场等场所产生污水,必须使用消毒液进行24小时浸泡,消毒完成后的污水要采用专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,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。  

  为了应对目前非典受感人群及治疗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,加强对医疗机构排放污水及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和指导,避免“SARS”流行蔓延,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了《“SARS”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》,规定对“非典”病人产生的排泄物(粪便、尿、呕吐物等)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(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)收集,进行单独的消毒处理,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。  

  所有接收非典人员诊疗的医院、疗养场所、研究机构、临时监护场等场所产生污水,都必须使用次氯酸钠、漂白粉、三合二、漂粉精等消毒液进行24小时浸泡。而且接收非典人员诊疗的医院应该设置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,或是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,禁止随意排入环境。  

  此外,环保总局还公布了《“SARS”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》,规定被“SARS”病毒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各类废弃物,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,不得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处理利用其中的有价值材料。而且专用的焚烧炉应该设有烟气二次燃烧和烟气净化装置,保证排放的气体无害,焚烧后废弃物产生的飞灰、残渣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处置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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