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太原市水务局获悉,即日起,太原市《晋祠、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市民可登录太原市水务局网站查看条例细则并提出意见。
据了解,《条例》首先对晋祠、兰村泉域保护区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,并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,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区、三级保护区,实行分区保护和管理。其中,在一级保护区内,严格控制河谷地带孔隙水的开采,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;禁止新开凿岩溶水井;禁止擅自挖泉截流;禁止兴建影响泉水出流的工程;禁止倾倒、排放工业废渣。
此外,在保护区内,未取得年度取水计划,将已污染的含水层与未污染的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的,擅自将勘探孔和水源热泵井作为或者扩大生产、生活井取水的,擅自启用已封闭的矿井和水井的,故意损坏取水计量和水位、水质监测设施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 |